1、申请人自愿成为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交易类会员。
2、申请人签署《交易类会员入会承诺》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入会。
3、申请人须保证向本中心提供的所有证件、资料均真实、有效、完整,且其投资所用资金来源合法。本中心参照有关规定对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只进行形式审查与核实,申请人须承担因提供虚假证件、资料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。
4、申请人需指派专人担任授权代理人,负责与本中心会员管理相关事务的往来。
5、申请交易类会员应提交的资料清单及资料要求:
(1)交易类会员入会申请书1份(原件、盖章)
(2)交易类会员入会信息登记表1份(原件、盖章)
(3)交易类会员入会承诺书1份(原件、盖章)
(4)营业执照1份(复印件、盖章)
(5)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(复印件、盖章)
(6)税务登记证1份(复印件、盖章)
(7)特殊行业从业资质证明或业务许可证书1份(复印件、盖章)
(8)公司章程1份(复印件、盖章)
(9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(复印件、盖章)
(10)授权委托书1份(原件、盖章)
(11)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(复印件、盖章)
(12)最近年度的财务报告1份(复印件、盖章)
(13)公司基本情况介绍1份(原件、盖章)
(14)交易类会员入会协议4份(原件、骑缝章)
(15)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评估问卷1份(原件、骑缝章)
注:① 仅参与投资的交易类会员可不提交第(8)、(12)、(13)项资料
② 仅参与融资的交易类会员可不提交第(15)项资料
1、会计师事务所条件:
(1)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;
(2)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;
(3)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,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;
(4)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且未遭受过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;
(5)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;
(6)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;
(7)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2年以上;
(8)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律师事务所条件:
(1)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;
(2)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;
(3)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,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;
(4)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且未遭受过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;
(5)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;
(6)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;
(7)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2年以上;
(8)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3、资产评估事务所条件:
(1)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;
(2)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;
(3)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,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;
(4)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且未遭受过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;
(5)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数量在6人以上;
(6)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;
(7)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设立2年以上;
(8)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4、其他服务类会员入会条件:
(1)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;
(2)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;
(3)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,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;
(4)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且未遭受过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;
(5)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1、机构提交入会申请材料,本中心登记清算部审核。
2、对于符合服务类会员资质要求的机构,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本中心与其签订入会协议并颁发会员证书。
3、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机构,须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。
4、对于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机构,则终止其入会。
1、服务类会员入会申请书、入会信息登记表(加盖公章)
2、服务类会员承诺书(加盖公章)
3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合法执业证照(复印件并加盖公章)
4、机构基本情况(含依法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)(加盖公章)
5、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资质证明材料(如有)(加盖公章)
6、最近年度财务报表(加盖公章)
7、服务类会员入会协议书(一式四份,加盖公章)